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服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第二条 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进行编制、填写、审核、报批、保管等工作; 2、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完成会计处理; 3、配合司法机关查询和鉴定企业会计账簿和收入税费; 4、协助本单位建立、审核相关会计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检查会计档案; 5、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文献; 6、根据财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执行税务申报、汇总缴纳税款等税务业务; 7、在税务机关要求的范围内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政府法令规定,审核企业会计档案;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处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代理记账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填写记帐单、凭证本及其它会计档案,留存有关资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严格履行相关方面纳税义务,妥善管理各项支出结算及资金等内容。 第五条 代理记账服务在为本单位报送会计报表时,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穿越与明确每项会计数字的依据,对会计难题和关键点需及时向本单位报告; 第六条 代理记账服务在收录相关财务资料时,应有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的原则,应向本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管理和运行资料;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可以将会计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查验; 第八条 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变更和补充,由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本办法执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36b337de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