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社区管理局,各人民团体: 选拔和培养一批县委、县政府统一管理的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是弘扬玉屏箫笛民族文化,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做大做强玉屏箫笛文化产业的重要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玉党办发[2009]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1 / 2 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这次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6223bf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