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时间:2023-02-25 05:28:1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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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讨论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其实质需要讨论的问题有三个:第一什么是正义?第二什么是以暴制暴?第三以暴制暴是否契合正义的概念?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正义,证有三: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正义。柏拉图明确指出正义具有两大特性:形式的永恒性和内容的完满性。可事实上正义的具体概念和表述却又是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改变。以同态复仇为例,中国古代有人问孔子三世之仇尤可报乎?孔子答曰:君子十世之仇尤要报也。而古希伯来人也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法律,十二铜表法甚至认为,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也有权毁伤其形体。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些离正义都相差甚远,究其本质来看,正义的概念虽是流变的,但其核心是不变的,即一种非伤害的完满状态。什么是正义可能会有争议,但非伤害的完满状态一定是正义,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如果今天一个社会依旧存在杀人、抢劫、强奸这样的暴力和伤害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还没有达到非伤害的完满状态,非正义仍旧存在

其次,我们来看什么是以暴制暴。以暴制暴的“以暴”则意味着采用了暴力的方式,而“制暴”意味着有暴力存在。有暴力意味着没有达到完满状态,采用暴力本意味着原有暴力基础上产生了新的暴力,这进一步加剧了非完满的状态。

再次,我们来看以暴制暴是否契合正义的概念,又能否有助于正义的实现。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处理任何事情都有相对最优解,但最优解不同于正义。就好比今天一个情绪失控的歹徒正在挟持一个人质,特警在歹徒即将开枪杀害人质的千钧一发之际,果断开除击毙歹徒有效的保护了人质生命安全。此时的以暴制暴的确可以当成一种相对最优解,但并不能说明这就是正义。正义作为一种高层级的完满状态,难以通过以暴制暴这种低层级有缺陷的方式来得以实现。事实上当歹徒准备开枪杀害人质时正义这种完满的状态就已经被打破,而当特警开枪的子弹穿过歹徒头颅的那一刻,就意味着完满的状态失去了被复原可能,地上所留下的歹徒血迹既是在说明这不是最坏的结局,也只是再说明这不是一个最坏的结局罢了。

最后,我方认为实现正义,消除暴力最有效的方式应该是预防暴力,当暴力萌芽出现的那一刻起,就应当采用一种更加包容开放的方式去解决。在日常领域以德待德,以德服人;在政治领域,协商民主,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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