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工人无家可归者的社会学研究 对流浪乞讨人员施行救助,为建设和谐城市和增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救助管理站作为一个对街上流浪乞讨人员施行救助的特殊政府机构,在救助工作中占领主导地位,对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国务院于 2003 年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将老旧落后的收容遣送站转变为新型的救助管理站,旨在不伤害流浪乞讨者自尊的前提下进行救助工作,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也从此进入了以“无偿、自愿”为管理原则的新时期。在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1.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收容遣送站已经成功转型为救助管理站,但是要具体落实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的政策,即成功解决中国庞大的流浪乞讨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体现社会和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和照顾政策,需要用事实以及数据来证明。据民政部公布的《2012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统计,截至 2012 年年末,全国共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单位 2031 个,床位 10 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 1770 个,床位 9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76.6 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约 2,281,000人次,不在站救助约为 485,000 人次。救助站只是提供短暂的救助服务,即临时救助,并未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解决生计问题的长期之计。只有经济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地提高,才能有效地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质量,而这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当前,政府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怀,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作用,救助管理站运作中各种问题的解决,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整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的实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幸福中国中就变得非常重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54c515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