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21.01.27 • 【文 号】建市〔2021〕11号 • 【施行日期】2021.03.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3.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4.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5.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6.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7.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6acf60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