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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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做好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5.10 【文 号】办汛四[2016]22 【施行日期】2016.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关于做好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办汛四[201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目前,南方已进入汛期,北方即将进入汛期。据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汛期发生极端天气事件可能性极大。我国城市防洪除涝设施不足,公众防汛避险意识较弱,防汛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家防总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精神,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组织,落实防汛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城市防指”)要督促街道、社区居委会、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防汛组织充实人员,落实防汛责任人,并加以公示接受监督。要将防洪减灾责任分解落实到水库、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管网等工程。要细化行政、技术和管护责任人防汛责任,落实到度汛准备、减


灾调度、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要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排查安全隐息,落实应急措施

城市防指要组织城市河湖和排水管理部门抓紧疏浚河道、疏通管涵,保持行洪排水畅通。监督各类防洪工程、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进一步开展度汛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地下停车场、商场、交通桥涵、地铁、人防工程、建筑工地等业主单位落实应急度汛安全措施,对可能造成积水受淹的棚户区、低洼地带、地下空间和下凹式立交桥等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 三、修订完善预案,强化应急管理

要按照国家防总《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明确洪涝灾害防范机制和处置程序,做到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城市防指要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做到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合力抗灾。要落实险工险段、低洼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地段的抢险预案,细化完善人员转移、交通管制等应急方案,确保关健时刻发挥作用。

四、落实抢险队伍,强化物资储备

城市防指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开展多科目、跨部门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提高城市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要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物料,配备机动应急抽排水设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联系,及时通报汛情险情,切实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抢险突击队作用。 五、做好河湖调度,确保排水畅通

要处理好城市外洪与内涝关系,明确城市河道、湖泊、管网、泵站、闸涵等汛期调度要求。河湖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控水位,为城区防洪除涝留足空间,切实杜绝为营造水域景观而加大防洪风险、造成排水不畅。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网、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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