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4.12.19 • 【文 号】建标[2014]184号 • 【施行日期】2014.12.19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4]18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公安部、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24faff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