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9.08.12 • 【文 号】财综〔2019〕31号 • 【施行日期】2019.08.1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仍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9年8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36f75713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