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学历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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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学历津贴的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员工。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学历津贴。国家承认的学历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体系学历证书,包括全日制院校和成人教育学院。

三、享受学历津贴的条件与标准:

1、硕士学历,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工资等级在主管A级及以下者,享受学历津贴500/月;

2科学历,转正后工作满一年,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在员工或领班C级者,其他工资形式在员工B级及以下者,可享受学历津贴160/月,工作满二年可以调整学历津贴为260/月。

3、本科学历,转正后工作满二年,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在领班B级到主管B级者,其他工资形式在员工A级到主管A级者,可享受学历津贴200/月。

4大专学历,转正后工作满二年,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在员工或领班C级者,其他工资形式在员工B级及以下者,可享受学历津贴160/月。

四、员工取得学历以后才计算在集团内的工作时间,员工在集团内的工作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时间为准。

五、享受学历津贴的员工,因工作岗位和工资级别发生变动而不符合可以享受学历津贴的条件时,当月起取消学历津贴。

六、享受学历津贴的员工,如病假超过一个月或休产假,停发学历津贴。 七、工资实行“一人一策”或单独进行经济考核的员工,不享受学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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