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程序化。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省电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组长和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由职工代表组组长、副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还可邀请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1.审议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需要临时讨论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在协商一致情况下,讨论审议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金分配原则方案、重大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其它涉及企业生产、发展的内部法规和制度。 3.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基金、生活福利等方面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4.听取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干部情况,研究提出奖惩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 5.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制定召开职代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 2.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职代会已原则同意,但又必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 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协商处理职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指导。 5.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向职代会所作的民主管理工作报告。 四、联席会议对职代会负责。在联席会议上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急需解决的问题,可由公司工会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9976fb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