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召开各代表组负责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议定大会议程。在职代会闭幕期间,受职代会委托,组织专门委员会活动,负责监督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对闭会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二条组织 职代会联席会议成员应在职工代表中民主协商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联席会议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秘书长1名,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主持联席会议,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主席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席由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代表担任,联席会议应由各方面代表组成。任期同本届职代会相同。 第三条基本职责和任务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 组织和领导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审议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大会议题、议程的有关报告等。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 1 .负责主持职工代表大会,承担大会主席团任务。 2 .负责召集代表组负责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听取情况汇报。 3 .组织代表审议或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4 .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1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各代表组负责人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审议或审定需临时决定的重大问题,并向下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 .经常听取行政领导和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3 .协助和督促承办部门落实提案,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 第四条活动制度和要求 (一)活动制度 1 .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增减活动次数。 2 .每年一至两次检查职代会的决议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 .经常派代表参加行政召集的生产经营、生活福利等会议。 (二)要求 1 .联席会议成员应认真参加每次会议的各项活动,积极工作,带头贯彻大会的决议和任务,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地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的要求。 3 .大公无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解释权、修改权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公司工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属职工代表大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a85836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