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马费”现象探讨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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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马费”现象探讨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 摘 要:媒体从业人员收红包,无论是当事人还是高高在上的领导,大都持心照不宣的态度,其行径无异于掩耳盗铃。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理直气壮,或者是天经地义。希望从“车马费”现象探讨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寻找一个最佳的折中平衡点。不说假话就是最后的底线,超过这一底线,不如放弃写作。这样的话,现实而理智,但是这毕竟给了所有崇尚客观公正的新闻专业主义的人们一种莫大的无奈感:什么时候我们尊敬而崇拜的新闻记者变得这么孱弱了? 关键词:红包;车马费;新闻公正;新闻自律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08)12-0 记者应不应该拿红包?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困扰中国新闻记者圈的一个顽疾。就让我们从这个似乎司空见惯的小问题切入,来管窥新闻职业道德的坚守准则。 红包,在业内被惯称为“车马费”或者“媒体公关费”,通常是由新闻源一方发给新闻采写的记者和编辑,通常使用普通信封装,一般在两百至三百块钱,有的使用消费券或者充值卡代替。 如果按照车马费的说法,在北京乘公交车或者地铁的成本是几毛钱和几块钱,而一般的打车也是五六十块钱就可以到北京任何一个不是太偏僻的地方了。几百元明显远远超过了车马费的钱。 记者拿红包是个普遍现象,本来有的记者并不愿意去拿红包,但是业内人个个都拿的情况下,不拿红包反而会被别人视为异类,这样,红包就成了一个业内的弊病,有些记者每天要赶好多场,就能收到很多红包。有些小媒体的记者如果去一个会没有红包,竟然会向会议的主办方主动索要。 红包的发放方一般是有新闻宣传需求的公司或者承办一些会议的公关公司,有时候一些大型的国际会议,会有外国记者的参加,而一般来说,外国记者是有纪律要求的,记者不允许拿红包,所以,一般开国际性的会议的时候,给国内和国外不同媒体的记者不同的袋子,国内记者是有红包的,国外记者没有。渐渐地,国外记者都知道了国内记者的秘密,并因此看不起国内媒体。 因为红包由来已久,竟然成为了记者们一项很重要的收入。比如,有的记者如果跑的会议比较多的话,一个月有两三千元,甚至更多的额外收入。如果取消了红包,记者的日子竟然会很难过!而且,根据所在媒体的不同,记者的红包有大有小,比如一些大报记者如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出场费可以高达两千到三千元,而一些小媒体的二三百元就可以搞定。不同性质的媒体的红包价格也不一样高,比如电视台的最高,而且电视台的一般出镜记者加上摄像和策划,一般会有两三个人出席会议,他们每个人的红包可以高达五千元,因为电视的影响力要超过报纸,最低的是网络媒体,他们的成本最低,很多记者也并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 有了红包的新闻是不是客观公正的新闻?现在国内不拿红包的媒体实在是太少了,除非给的工资很高,可以让记者维持一个中等偏上的生活,或者媒体有极强的自律。在不能抵抗红包的情况下,我们看看新闻,尤其是一些会议新闻,如何保证客观公正的态度?现在看国内一些新闻,都让我在新闻的背后看到了红包在作祟。 我在思考,一个媒体如何在当今的形式下,既融入新闻圈子,又能保证自己的稿子不是红包支配的稿子?问题是,一些新闻,尤其是一些大的公司和重要事件的发布会,还是会有很多新闻发生的,我们还要不要参加?还要不要新闻? 曾经有许多学者探讨过,但得出一个较为有效的折中做法是,虽然拿了红包,也不一定要发稿,虽然发稿,也不一定采用他们新闻稿的说法,有时候如果重要的事件观点不一致的话,还是要保持媒体客观公正的立场,宁可背着主办方的说法也要坚持自己的看法。 一个有公信力的媒体的做法是,我可以不说话,但是绝不会说假话。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媒体可以操作的在现实情况下折中的做法。 一个好的媒体环境怎么才能形成?一个没有红包的新闻圈怎样才能形成? 要解决问题,就要追根溯源到问题的产生初始。红包这个怪胎,诞生于20世纪末90年代,当时有很多公司刚刚兴起,我国改革开放刚好进入了一个快车道。西方公关公司开始进驻中国,我国一些本土的公关公司也开始兴起,跟国外公关公司主要跟媒体和客户之间沟通不同,我国的公关公司都是以搞定媒体为己任,以直接的红包来搞定媒体,开始红包还不是太明显,主要是一些新产品的发布会等,但是慢慢演变成了所有的公司想开会宣传自己或者发布什么重要决定,都要给媒体车马费。这也慢慢形成了国内的一个惯例,连跨国公司进中国来,也要按照中国的潜规则行事,给媒体派发车马费。这个现象愈演愈烈,甚至现在连政府或者公益性组织开会也要给记者派发车马费。 其实在西方成熟媒体,有严格的控制记者拿红包的办法。比如在英国老牌的财经媒体《金融时报》,他们规定,公司或者采访对象超过20美元以上的礼物是不能收的,超过20美元的礼物要上交报社,每年在圣诞节前夕的时候拍卖捐赠给慈善组织。在每年的拍卖会上,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礼物。而记者私自收受红包是要被开除公职的。但是《金融时报》有个特点,作为一家上百年历史的老财经报,他们记者的工资比投行的职员稍差,但是基本与高职业收入的医生和律师比肩,甚至比他们还高。所以计算下来,收红包是得不偿失的。 要提高记者的自律,形成一个良好的新闻环境。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提高工资待遇,现在国内媒体工资待遇低,很多记者不得不靠红包补贴。如果一时间砍掉红包而又没有补偿,也会挫伤记者的积极性。如果媒体的待遇能提高一倍,就有足够的理由拒绝红包了。现在一些大城市里都市报记者工资最高有七千到八千,党报比较少只有四千到五千,如果能提高到一万左右,基本上可以维持记者一个比较好的生活,就能够减少并逐步杜绝红包。 其次,行业要提高自律标准,比如中国记协和各地记者协会应该监督记者的行动,尽量往好的地方引导。把当记者作为一个神圣的工作,而不是仅仅养家糊口。一旦发现有记者以钱换稿,就严惩不贷,让他失去一个做记者的尊严,这样能以儆效尤。 再次,各个媒体单位要做好工作,国内知名的财经媒体《财经》杂志,就不允许记者收受红包。如果各个新闻单位自律,严格要求记者,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不说假话是当今中国新闻从业人员最后的底线,超过这一底线,不如放弃写作。这样的话,现实而理智,但是这毕竟给了所有崇尚客观公正的新闻专业主义的人们一种莫大的无奈感:什么时候我们尊敬而崇拜的新闻记者变得这么孱弱了?为什么金钱无孔不入,甚至渗透了最为崇高的专业精神?我想,福柯的话语权力的理论可以给我一些启发。 为什么要给新闻媒体“车马费”?很简单,因为新闻媒体可以引导舆论,控制舆论,他们通过语言这种特权介质,实践着事关名誉生死的话语权力。在福柯看来,话语不仅是一个语言结构的概念,而是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社会学概念。他指出,“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纳为两样东西:权力和话语。” 福柯的权力概念实质上是一种“权力意志” (the will to power),而这种“权力意志”是从考古学时期的“求知意志”(the will to knowledge)中引申出来的。这种超验的、构成性的“意志”内在于福柯的所有话语实践之中。福柯认为,权力有意向却没有主体性,即便权力促生抵制力量,后者也只能存在于权力关系弥散无边的游戏之中:“就像权力的关系网最终是形成了一张渗透入各类机制的稠密网络,而不被定位在它们中间,对权力的漫不胜数的抵制点,同样也横贯了各个社会阶层和个人团体。 这其中,话语尤其被具象化为知识。福柯关于话语权形成的一番生动叙述在这里看来别有深意:“各种各样的作品,各处流传的书籍,所有这类属于相同的话语形成的本文,——许多作者,他们彼此认识或不认识,相互批评、贬低、抄袭,而又在不知不觉中相互聚首,他们固执地将他们各自独特的话语交叉在不属于他们的,连他们自己也看不清它的整体并且难以测量它的广度的网络中——所有这些形态和这些各不相同的个体性在传递时不仅仅通过他们提出的命题的逻辑的连贯,主题的循环,某一被转让、被遗忘、被重新发现的意义的固执性;它们通过话语的实证性的形式进行传递。”话语权的形成和作用都是通过具体文本,作为“历史流传物”的形态传承并最终稳固下来。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决定了社会舆论的走向。且不说“怎么谈”,单论“谈什么”,就已经由话语权决定了,一旦决定了谈什么,很多问题就谈不了,更何况怎么谈?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里,话语权看似掌握在媒体人的手里,实质则掌握在拥有经济权的人手里。他们轻易地利用资本控制着媒体和其他经济实体,而他们想说的,一定和自己有关,一定对自己有利,这就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闻的客观公正。收受红包的新闻工作者们因为对个人利益的索求出让自身的一部分自由,接受了控制自身一部分行动的外部管理约束机制,也就是说个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出让自身的一部分利益由他人掌控的一种社会行为。媒介价值中主观添加的隐含有一些倾向性的价值观传播给受众时,起到了话语权的现实作用,而这个作用时常是大于我们的估计的,因为它可能影响任何一个阅读这个表达的人,所以是需要重视的新闻道德问题。 参考书目: [1]黄瑚.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1294b7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