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会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稿) 经第十六届工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完善我校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 二、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四、候选人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方式,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经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提名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以教学、科研为主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教师比例应不少于30%。 推选候选人时,应考虑年龄因素,使委员能任满一届工作。 候选人选需事先报同级党委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五、委员会人员构成 工会主席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以管理为主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者。 委员会中,应含有青年、妇女委员会应占且定比例。 200人以下部门工会可设委员3~9人; 200人以上部门工会可设委员7~11人。 六、选举 选举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差额率不少于10%。可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办法;也可无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预先产生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会员选举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会主席。 选举前应向会员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选票上候选人名单应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时,方可当选。如获得赞成票数为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以上者超过应选人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应参加选举人数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部门工会在职会员人数—长期不在学校人数—患重病不能参加选举人数 七、审批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本届工会委员会书面报校工会及同级党委审批,批准后新一届委员会开始工作。 八、主席、委员的补选 主席、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委及校工会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校工会审批。主席空缺未补选时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 部门工会委员会成员退休后一般不再担任工会职务。 清华大学工会 工会干部登记表 选举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委员 部门工会(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169c36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