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的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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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的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思考

杨文治

【期刊名称】《重庆行政》 【年(),期】2007(000)002

【摘 要】我国法律至今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仍未作出统一规定,从而导致各地方作出不同规定。本文试图从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的两个角度进行思考,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既要推进乡村民主化进程,又要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新农村建没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页数】3(P84-86) 【作 者】杨文治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民间法司法化的冷思考——基于规范法学方法的分析 [J], 孟涛;

2.在逻辑与事实之间——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思考 [J], 潘弘祥

3.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争论之综述 [J], 唐鸣;杨正喜 4.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具体标准 [J], 朱中一 5.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的思考 [J], 唐鸣;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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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71b644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