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 教师除了应具备文化素养与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应具备职业道德素养。在我国,教师应具备如下职业道德素养: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于在教师的岗位上无私奉献。教师的劳动是十分高尚的劳动,人们称赞他们是辛勤的园丁,这意味着他们是为祖国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对教育事业的无私奉献,是教师为祖国建设献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表现,是他们崇高精神境界与高度政治觉悟的具体体现。教师崇高使命和高度责任感使他们在职业道德上表现出了无私奉献精神。正如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只有具备这种品质才能取得教育上的成功,才能真正为祖国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2)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古往今来,中外教育家无不重视师生之间的情感关系,把它视为教师的美德。师生之间的情感联系是一种纽带,是教育得以维系之所在,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工作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它是教师做好工作的精神动力,又是打开学生心扉的钥匙,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条件,它还有助于培养学生有好待人、趋向合群等良好社会情感和开朗乐观的个性。从内容上看,在较低层次上,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指教师对学生的亲近感,这是一种教师对学生以生活上的关怀体贴为起点而产生的教师对学生的爱的情感。它是如同父母对子女的关怀和爱抚的那样的情感。从较高层次上,教师对学生的爱是理解感和尊重感,这是教师对学生年龄的增长,自主和独立意识的增强所产生的不同与成人的需要、愿望和情感的尊重和理解的情感。在更高层次上,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期待感,它是教师期望学生获得较快进步和成长的情感,是教师对学生未来成就的可能性怀着暗含期待的一种深沉的情感体验。教师这种期待感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和推动力,鼓舞学生向上的激情,对学生的智力、品德和个性发展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已经为心里实验和教育实践所证实。 (3)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它是由教师劳动所具有的示范性特点所决定的。教师榜样作为一种具体的形象具有强烈的暗示和感染的教育力量,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特殊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我国教师的传统美德。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十分重视“为人师表”,他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国唐代教育家韩愈则进一步指出教师应“以身立教”。我国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是教师以身立教的杰出典范,他不仅倡导了“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以身教人者教己”,而且身体力行,鞠躬尽瘁。 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首先,表现在履行教师的义务方面,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其次教师要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孔子说过:“抑为学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矣。”子贡解释孔子的话说:“学不厌者,智也:教不倦,仁也。人且智,夫子既圣矣。”再次,教师要协调好人际关系,搞好团结协作。在现代的学校中,教育新一代决非个人能够完成,需要许多教师的合作,也需要家长和社会的合作,教师如果不注意协调好人际关系,可能会导致教育的失败或者存在缺陷。最后,教师应具有文明的言行风度。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对学生起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教师言行举止要注意风度,注意讲究文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d49da7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