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理与伦理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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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理与伦理相撞

法理,即法律,是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伦理是指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一种自然法则。当法理与伦理相撞,正义的天平应该倾向哪一边?古语云:“法不容情”难道法理与伦理就是相互割裂、无法共生的关系?

法理与伦理的冲突由来已久,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观念根深蒂固,早已植根于中国人的头脑中,古人重视人伦道德,却也无法抛弃国法家规。法理要求依法办事,但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法理的观念淡薄,伦理观念却延绵至今,这无疑会导致法理与伦理的冲突碰撞。

在市场经济与多媒体逐渐发展壮大的今天,各种社会关系日益错综复杂,盾和冲突也日益增多,新媒体和舆论的力量逐渐加剧,如果不能合理地处理好法理与伦理地冲突,可能会造成司法不公,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法理的价值和追求在于体现情理的要求,而情理也应当融于法理之中。《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上映时触到了中国人的神经,故事背后的法理与伦理的碰撞与抉择也让人纠结不已。从普通百姓的角度看,陆勇是人们心中的英雄,可是法律应该惩治犯罪,一盒小小的格列卫折射出了一个平凡人在法律与规则下的生死困境,也意味着我国面临的法理与伦理的困境。最终陆勇案有了一个令人圆满的结果,符合了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为寻求法理与伦理的平衡,首先,立法者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符合司法的公正,符合社会伦理,从法条本身出发,考虑法律的合理性。其次,法官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对法律负责,要把法律放在首位,遵循法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守住司法良知,结合社会实际与经验,作出合乎法理与伦理的公正裁判。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法理与伦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司法机关抑或普通民众,都应携手一心,守法不忘情理,在情理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此来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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