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政府 • 【公布日期】2009.10.1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9.10.15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江自治县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白光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 华 县信息产业办主任 刀江红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恒荣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发琼 县监察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亚明 县交通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利局局长 张晏红 县经济局局长 王明兴 县教育局局长 俸富明 县安监局局长 查汉银 县扶贫办主任 彭映春 县卫生局局长 赵永超 县发改局副局长 郑朝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尔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永能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春梅 县信访局局长 陈明达 人民银行双江分行行长 刀 林 勐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江腾 勐库镇人民政府镇长 洪宗梅 大文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琪 忙糯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永强 沙河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 李 伟 邦丙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 周家德 勐库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何尔丁同志兼任,办公副主任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XXX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调配使用,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涉及领导变动,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不再行文,新任领导自动补齐。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332af5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