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地电动车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地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二、停放规定 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在停车线以内,车身垂直于墙依次停放,不得越线。 3、无须充电的车辆不得无故占用充电停放点,以便于其他车辆充电时停放。 4、车辆充电完毕后及时拔掉电源,收好充电器,如若丢失,自行负责 5、停车区域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6、单位安保人员不定时检查车辆摆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职工提出口头警告。 7、项目部只提供充电的地方和停放的位置,车主需自行保管车辆。如有遗失或被盗,项目部不承担一切损失。 三、工地电动车充电管理制度 1、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2、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继续充电。严禁在23:00至06:00充电。 3、在充电处充电时,由于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个人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从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车主负责。 4、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5、电动车车主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求助他人。 6、充电器插头潮湿,容易引起短路,雨天或遇潮湿时,先查干充电接口再充电,严禁雨雪、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7、如果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3d111f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