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公司内部管理支付货款和费用的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作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行资金统一借贷,统一使用的办法。由分管财务部门的领导和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向银行借贷(打包、押汇等贷款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度使用。 二. 资金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1、 出口产品货款的支付 业务员提供全套付款单据:供货方开出的已出运(或已收购入库的)的出口产品外销合同、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入库单(已入库未出运的),填写付款申请单(已出运的按编号分别填写)报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根据成本预算单、出口货物明细表(已出运的)、入库单(未出运的)、内销合同等资料审核签字,再由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安排付款,如果工厂暂时不提供专用缴款书则先行扣除税款后支付,余款待专用缴款书齐全后支付。 2、内销产品货款支付: 业务员根据供货方开出的发票(或收据)、入库单和填写的付款申请单一并报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内销合同等资料审核签字,再由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安排付款。 3、预付货款: 原则上不预付货款,如果因商品或市场行情特殊性,确需预付部分货款的(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30%)。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需信用证副本到达本司、经贸管部审核认可后,由业务员填报与付款申请单呈分管经理审核同意后交财务部安排付款;在其他结算方式下需预付货款的,则由经办业务员填写预付款申请单呈分管经理审批,分管经理视具体情况审核同意后方可交财务部安排付款;在预付款数额较大(或占货款总额百分比比较高)的情况下,应由董事长或经理室集体商议同意后才可付款。经办业务员应对全部预付款承担风险和责任。 4、代理出口业务的付款 必须是代理出口货款收妥入账后,由代理业务员凭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扣除代垫的全部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费后填写付款申请单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代理出口协议和结汇水单及代垫费用等资料和对无误后签字,再由分管经理审核同意后送财务部安排付款。 5、付款原则: 原则上只能按增值税发票抬头付款,个别工厂确因收购原料、辅料、包装物等原因,需代其将货款付至供货方时,必须在办妥委托付款手续后方能申报付款,且委托付款的手续必须是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正本(在特殊情况下可用传真件代替) 6、付款预申报规定: 为了使财务部能够有计划筹集资金,既能保证各类货款的及时支付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3f9976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