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探讨 佚 名 【期刊名称】《公安研究》 【年(卷),期】2011(000)007 【摘 要】宋才发在《河北学法》2011年第1期撰文认为,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立法缺失致使闲置土地处置陷入困境,必须科学认定和处置“协议地”闲置问题,妥善安排闲置土地复垦事宜。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土地“批而不用”的闲置问题,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立法设立闲置土地发展权。 【总页数】1页(P96-9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重点规范“政府原因闲置”2.寸土不闲,寸土不弃,打好闲置土地处置“攻坚战”--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土资源分局闲置土地处置侧记3.闲置土地处置和预防有关问题探讨——基于武汉市的实证分析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进会5.广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向22幅闲置地发函催开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4e6259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