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9.01.05 • 【字 号】豫建设标〔2018〕81号 • 【施行日期】2019.01.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694号)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的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制度,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也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监督检查的必备条件和内容。请各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完成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据财务审计报告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数据。 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请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与“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18.29.80.98:8080)”(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录入数据保持一致。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报送确认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不按统计制度、时间要求填报及与监管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造价咨询企业,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计入本企业信用信息。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认真审核所辖企业填报内容,确保报表的严谨性,真实性。请将本区域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等编写文字说明,于2019年2月25日前一并报送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7年使用的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无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及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联系。 统计报表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联 系 人:李秀兰 刘秀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05f082fe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