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结〔2012〕104号 **县审计局关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金综合营业用房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报告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你单位申报,按照**县人民政府江府发[2002]24号、江府办发[2005]76号文件及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的有关规定,我局受托委托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至 2011年10月26日,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金分社综合营业用房工程 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结果的真实、合规及完整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 有关资料反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金分社综合营业用房工程,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审批[2009]22号立项批复、江发改审批[2009]853号文调整和[2009]970号投资计划及核准招投标事项的批复组织建设。计划投资880,000.00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补助和自筹资金(其中:灾后重建补助230,000.00元,自筹650,000.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b738e5ee06eff9aff80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