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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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西大学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做好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学校负担,由以下两项构成: 1按比例拨款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65%减去全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的部分;

2年终考核奖励绩效部分,采取与全校教学单位负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年人均值联动。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按比例拨款部分,根据总量,按管理部门岗位预发系数进行分配,年终按在岗时长进行结算。

2年终考核奖励绩效部分,根据全校教学单位负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年人均值联动后的总量,按管理部门岗位考核系数进行分配,年终按在岗时长进行结算。

3管理部门中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的按正科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按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的按科员确定其预发系数和考核系数取值。

4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新入职的按科员,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按办事员确定其预发系数和考核系数取值。

5学校按上级部门要求从各单位抽派全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公益性工作的人员,抽派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管理部门同级岗位人员统一发放,也可以由本人申请选择由原单位发放。

管理部门岗位预发系数、考核系数表

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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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发系数 3 2.7 2.6 2 1.5 1.25 1.2 0.9 0.85 0.8 0.7 0.6

0.1

0.1

0.5 0.4

考核系数 0.9 0.84 0.8 0.6 0.5 0.42 0.4 0.31 0.26 0.2

4

3

0.12 0.1

职级 预发系数 考核系数

高级技师 0.6 0.13

技师 0.5 0.12

高级工 0.45 0.11

中级工 0.40 0.1

初级工 0.35 0.09

普通工 0.3 0.09

三、考核细则

(一)新聘用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次月起执行同等条件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聘任新岗位的工作人员,从聘用的下个月起执行新聘任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经部门和学校按计划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根据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不合格的,下一年度按60%放。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寒暑假、病假期间享受按预发系数分配部分奖励绩效;年终考核奖励绩效按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

(六)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工作人员因退休、调出、死亡等原因停发工资,从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年终根据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结算奖励性绩效。

(九)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从次月起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十)其他情形由学校专题研究决定。 四、组织实施

1按预发系数分配部分由学校统一按月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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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终考核奖励部分由学校根据年终考核发放。

3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严格按实施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各部门不得额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等,管理部门的收入经费上交学校统一管理。

附:

管理部门包括:保卫处、财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工会委员会、武装部(国防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实验设备处、共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校友工作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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