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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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实验耗材管理,落实国家放管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耗材是指在科研实验过程中被直接消耗且无法重复使用的易耗品,包括化学试剂、器材器具、材料样品等,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贵重金属、一般办公用品和仪器设备的辅助材料。

第三条 实验耗材实行“课题组自主管理,实验室统筹协调,综合处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采购实验耗材,须按照课题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经费额度。

第五条 采购实验耗材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已同中心签署线上采购协议的,一律通过指定供应商实行线上采购。提倡并适时组织实验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六条 对于多批次采购且多个课题组均使用的实验耗,由中心组织供应商评审,各课题组可从中心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第七条 采购实验耗材根据经费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单批次采购预算万元(含)以下,由课题组长审批; (二)单批次采购预算在万元(不含)至万元(含),由实验室主任审批;

(三)单批次采购预算在万元(不含)至万元(含),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各课题组单批次采购万元(含)以上的实验耗材,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实验耗材名称采购数量、单价、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同类同质的实验耗材,原则上应该从价格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九条 实验耗材实行验收登记、领用登记和实验登记制度。各课题组应自行加强实验耗材的日常管理,建立采购和领用台账.实验耗材到货后,一般由课题组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和采购经手人不得为同一人。验收单据应报综合处存档备查。一次性购置实验耗材金额达到元以上的,由综合处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实验中使用具体耗材,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并在实验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十条 综合处将不定期对课题组的实验耗材采购和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审批手续和采购程序是否规范,采购和领用台账是否真实完整,实验耗材的采购数、领用数(实际使用数)和结余数是否相吻合。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视具体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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