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报销负面清单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健全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现就报销负面清单作出如下规定: (一)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发放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不得虚构理由发放津贴、补贴。 (二) 违规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 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和各类有价消费券。 (三) 违规开支国内、国际差旅费 不得虚构出差事由、虚列出差人员;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进行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不得报销未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出国出境费用。 不得超标准报销国内、国际差旅费。 (四) 违规开支会议费 不得在《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列示的地点举办各类会议。 不得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类典礼、庆典活动。 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旅游、安排与会务无关的参观考察或宴请;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等。 1 不得使用会议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无关的其他费用 。 不得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会议标准开支会议费。 (五) 违规开支接待费 不得动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不得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接待费标准,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 不得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得开支娱乐、健身等类别的支出。 (六) 违规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 不得虚构劳务费发放事由,伪造领款人信息、签名。 不得超标准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 (七) 违规配置办公设备 不得未经批准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配置豪华办公设备。 (八) 违规报销个人和家庭支出 不得报销任何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的支出,如手机、眼镜、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通讯、参观旅游等支出。 (九) 违规报销虚假发票 不得报销虚假发票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不得虚构业务,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 不得报销下列发票: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等;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 2 (十) 违规预存转移资金 不得将经费预存至近期无计划发生经济业务的校外单位。 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将经费划拨到校内其他部门、课题组。 3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fa0fe141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