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差旅费用的内部控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经济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所有借支备用金、差旅费用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备用金、差旅费用的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董事长特批除外。 第六条 各部门在安排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公出证明单》,并依权责办理申请。 第三章 差旅费借支和报销标准 第七条 如需要办理差旅费借支,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借支差旅费标准如下: 1.交通费:往返行程之路费 2.住宿费:预计行程天数*住宿标准 3.伙食费:预计行程天数*伙食标准 第八条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分为食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完毕,由财务人员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标准给予核销。(差旅费报销标准见附表一) 第四章 差旅费用管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按职务根据附表一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公司员工到石家庄市所辖县城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第十条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发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出租车票,则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报销伙食费,必须凭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时,天数以实际住勤天数为准。 第十四条 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绕道费用全额自理。 第十五条 境外出差的费用报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因公出差员工须于出差回来十五天内到财务报销。若有借款且逾期不报销者,扣发其当月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职 务 地 区 外省一线 外省二线 省内一线 省内二线 28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200元/天 170元/天 130元/天 100元/天 150元/天 120元/天 80元/天 100元/天 80元/天 7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其他人员 (注:“外省一线城市”指直辖市和其他省的省会城市;“外省二线城市”指其他省除省会城市外的城市;“省内一线城市”,包括河北省内的11个地级市: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唐山、邢台、邯郸、衡水、沧州、秦皇岛、廊坊;“省内二线城市”,指省内一线城市所辖县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4fd7cba1c7aa00b52acb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