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办法(2016年版) 类别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视力残疾 盲 服务项目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 肢体矫治手术。 备注 按当地医保及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在医保报销和救助后自付部分给予补贴10-30%,最高 补贴1000元。肢体残疾 7岁以上 基本医疗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 精神疾病治疗:治疗基本药物及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康复 服务 1. 运动疗法等 9 项医疗康复项目(晋农卫[2010]14号)。 各类残疾 全年龄段 2. 康复综合评定等 20 项医疗康复项目(晋人社厅发[2016]34号…… 1. 人工耳蜗植入及服务(单侧)。 2.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双耳)。 3.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康复能力评估及康复训练。 4.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1. 肢体矫治手术。 2. 运动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3.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1. 认知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 0-6岁 残疾肢体残疾 儿童专项康复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 0-6岁 2.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1. 沟通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2.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0-6岁 精神残疾 孤独症 儿童 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残疾儿童康复经费,按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执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提高补贴标准。 盲 视力残疾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盲杖。 1.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基本型远/近距离助视器及适应性训练。 2. 功能评估及视觉基本技能训练。 1. 助听器适配(双耳)及适应性训练。 2.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助听器适配(至少单耳)及适应性训练。 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辅具项目补贴经费,不足部分各市财政补贴,自行调整补贴标准 低视力 基本辅助器具7-17岁 适配 听力残疾 服务 成年 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轮肢体残疾 全年龄段 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提供使用指导。 视力残疾 盲人 1.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 2. 支持性服务:中途盲者心理疏导。 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支持性服务: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认知及适应性训练:评估及康复训练。 支持性服务: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服务。 1.沟通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及康复训练。 2.支持性服务: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1.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功能评估及训练。 2. 支持性服务: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 7岁以上 肢体残疾 重度 7岁以上 其他基本智力残疾 康复重度 服务 7-17岁 孤独症儿童 精神残疾 成年 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经费补贴以及各市自筹经费,根据当地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实施项目,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0e7981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