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法人资质的康复专业评估机构,或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医疗、康复及教育等服务机构,能够开展残疾人康复评估业务。 (二)本标准涉及条件均为最基本要求。 (三)具备医疗或教育资质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或承担过残疾人康复评估项目且服务质量和社会反响良好的机构可优先定点。 二、机构资质 机构建设应符合所属行业建设规范要求,具备某类别残疾人功能评定能力和残疾人康复需求及康复效果评估能力。 三、人员要求 至少有1名具有医疗、康复、护理、心理、社会工作、特殊教育或者幼儿教育等专业背景的评估资格,或经过相关专业领域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四、基本场所设置与设施 评估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评估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及无障碍要求。 (一)机构可单独设置康复功能评估室、康复服务需求评估室及康复效果评估室,或者共享场地使用,业务用地面积至少40㎡。 (二)根据需要配置听障康复评估、肢体(脑瘫)康复评估、智障康复评估、精神障碍(孤独症)康复评估、视障康复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评估设备及评估用桌椅等,按要求配备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 (三)配备相关评估工具或量表至少1套。 (四)在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五、业务职能 (一)规范服务流程 建立规范的个案申请、康复服务需求评估及转介、康复服务效果评估、建档建册、数据上报等服务流程,规范康复评估服务。 (二)康复需求评估 根据残疾人的功能状况,对其康复需求进行全面评估,作出康复服务指引,并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当地情况,提出转介意见。 (三)康复效果评估 根据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情况,对康复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康复指引。 (四)建立评估档案 按照要求为每一位接受评估的残疾人建立评估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将残疾人功能、康复需求和康复效果等有关情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档案内容予以留存。 六、档案管理 (一)规范管理残疾人康复评估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提供依据。 (二)符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将残疾人康复评估相关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cd49c3a0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