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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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德育概念 曹 坤 明 (新乡医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7) 摘 要:针对当前理论界对“德育”的概念不清及不断泛化的现象,本文试论述了目前所存在的种种德育概念,澄清德育概念的必要性及其途径,旨在澄清德育界存在的混乱,减轻人们对“德育”概念的困惑,试图构建德育框架,以促进德育理论的发展,更好地指导德育实践,增进德育工作的实效。 关键词: 德育;德育泛化;小德育;大德育 “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度不尽相同,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还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讨还欠深入。我国德育理论至今尚不成熟,[1]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含糊不清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教育理论界对“德育”的概念长期争议不休,不仅没有促进德育理论取得实质性进展,反而导致了德育理论界思想的混乱,也使得德育实践界无所适从。整齐划一并非完美,百家争鸣也无可争议,但德育理论界必须在百家争鸣的基础上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为“德育”定义一个适合我国当前历史时期的概念,以澄清人们思想上的困惑,促进我国德育理论和工作的发展。 一、德育概念的种种理解及产生的混乱 当前理论界对德育概念的理解与说法非常丰富。如:德育即道德教育的简称;德育即思想品德教育或品德教育;德育即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德育即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生活指导教育、市场经济意识教育等等不胜枚举。其实德育这一概念,最初“多半是作为道德教育的简称和同义词,对外 [2](p88)国道德教育的中译,也常用这一简称。”德育和道德教育在意义上二者没有什么差异。然而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德育”这一概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本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有了广义和狭义德育之分,作为道德教育简称的德育只能是狭义的了。广义德育则把道德教育、政治教育、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甚至把法制、心理、纪律、环境、人口、劳动、国防、审美、理想、青春期教育都包括了进来。近年来,有些译者甚至把西方的道德教育、价值观教育、法律教育、生命生态教育、性教育、生活和职业指导教育、宗教教育等一律译成道德教育或德育的内容。广义上的德育所包括的范畴越来越大,给大家的感觉就像是“德育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造成了德育概念极度泛化。 关于德育的概念,理论界主要的不同观点有两种:即狭义和广义或称“小德育”和“大德育”之分。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德育即道德教育。另一种观点则坚持“大德育”的概念,认为德育即是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方面的总称。两种观点争论的焦点在于,能不能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当作德育。在鲁洁和王逢贤主编的1994年出版的《德育新论》一书中指出:狭义的德育即“德育即道德教育”涵盖不尽当代德育的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其它一些或过窄、或过细、或过于笼统、或相互包容的定义也都不宜作为德育的概念;主张把德育看作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总称,认为这样才是外延宽广,涵盖齐全,界限明确严整,并且可以减少歧义。该书给德育下的定义为: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胡守 1 Fen主编的1988年出版的《德育原理》中将德育定义为:德育就是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两者的共同点就是都采用“大德育”,未采用“小德育”,区别在于后者将法制教育包含在政治教育中。 收稿日期:2005年2月9日 作者简介:曹坤明(1977年-),1998年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系毕业,管理学学士,现为新乡医学院德育讲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等教育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德育。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我国长期以来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的“大德育”引起了不少争议,值得商榷。黄向阳博士在其所著的《德育原理》一书中谈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德育’确实指的是道德教育,唯独我国教育界认为这不过是狭义的‘德育’。除此之外,尚有广义的‘德育’,不但包括道德教育,还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甚至包括法制教育、劳动教育、礼仪训练、军事训练、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问题是:礼仪训练、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军事训练等等,本身是德育吗?”德育相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对德育概念的理解的含混,理论著述争议颇 [3]多 二、澄清德育概念的必要性 作为德育理论研究者,如果连“德育”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凭什么去研究德育呢?但就是对于这样一[4](p1)个“小小的”问题——什么是德育?“直到现在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可见这已经不是个“小小的”问题了。在当前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德育活动不断扩展,“如果对德育这一最基本概念缺乏科学界定,仍停留在任意理解的状态,名不正则言不顺,不仅会影响德育的国内、国际交流,而且也会由 [2](p89)于缺乏共同语言影响德育改革的深化。”澄清德育概念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对于构建德育理论体系和开展德育实践都十分必要。人们对德育概念的理解,因语言的背影和习惯、经验和需要、视角和视野、逻辑方法和概括分类标准的不同,差异性是很大的。尽管所用语言、分类标准和概括水平不一,但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作为德育的科学范畴和国家的教育决策,还是要对[2](p90)德育的概念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清楚的统一认识,以免因歧义障碍而导致德育行为混乱。德育概念不清,搞不清楚“德育”相关概念,会导致德育工作产生种种偏差,甚至进行不下去。德育研究及著作中对德育的概念下的并不少,但是概念多而不明确,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有混淆视听之嫌,人们对“德”与“德育”理解和操作仍然比较模糊和混乱。只有澄清并统一使用德育概念,才有助于在德育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活动中产生更多的共同语言,更好地认识和动用德育的不同层次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提高德育的效率和效果。由此可见反思当今流行的德育概念,正本清源,澄清“德育”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是德育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的共同的迫切需要。 三、澄清德育概念的途径 针对两种关于德育概念主要争论——“小德育”与“大德育”,我倾向于前者,反对所谓的“大德育体系”,将什么都归属于德育只能使德育的概念越来越泛化,越来越混乱。 1.加强德育诸概念的理论研究,理清各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要正确区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品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教育、价值观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等,彻底搞清楚其本质属性。加强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具体化研究,彻底搞清楚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区别。其实在我国的人才培养制度中就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在教育学门类下有一级学科德育学,而在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有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二者之间研究的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有很多相同之处,可又几乎是不想往来”。也就是说,教育学门类下的德育学所研究的德育本身就不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而在某些以思想政治教育命名的学术刊物中,刊登的却有很多德育方面的文章。就这一点来说,“大德育”的提法就是欠妥的。因为各个概念之间外延相互重迭,从而具有共性,但分析不清就会将其混为一谈。而事物本质在于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个性,所以要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就不能似是而非,含含糊糊的,否则只能事倍功半。所以加强德育诸概念的研究是澄清“德育”概念之本。 2.构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现行广义上的德育即“大德育”),还德育于“小德育”。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12c6e9b8f67c1cfad6b8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