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法律援助受援人: 为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一、您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后将享有以下权利: (一)法律援助人员以任何理由要求您给付任何服务费用时,您有权拒绝并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反映;(二)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并要求保守您的个人隐私和秘密;(三)法律援助人员有义务回答与所办理事项相关的咨询,包括援助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四)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时,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援助事项的正常办理时,您可以申请市中心重新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五)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员可以向市律协或市司法局投诉。 二、您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援助事项相关的事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以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法律援助的,市中心将撤销受援人的受援资格,追偿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应当及时告知援助人员和市中心,法律援助程序将终止:1.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已经被撤销的;3.自行委托律师或者2 其他代理人的。 三、注意事项及风险: (一)市中心审核同意您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将指派律师等援助人员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但诉讼有风险,您主张的权益是否最终得到支持,将取决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的依法裁判;(二)您主张权益不当或主张的权益因缺乏必要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将承担主张不能被相关部门支持的风险;(三)市中心为您指派的援助人员是隶属于本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受援过程中,对案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援助律师沟通,对其有任何意见请及时与市中心联系,电话:67086891;(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送达给您后,市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即告结束,如需继续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应另行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注:以上并不是穷尽列举,不能因本告知未列明,而否定您的其它权利、义务和责任。 受援人签名: 年 月 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9613b6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