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a)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职责、程序和权限。 b)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定各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制定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性能试验及事故预防措施制定、落实;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制度,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6)组织设备事故、设备障碍、设备异常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7)法律、法规、法规和实际生产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设置安全监督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1)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明确负责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 2)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明确负责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3)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监督,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b)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停止并调查非法命令、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 5)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6)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性能试验及事故预防措施制定;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9)在企业权限内组织人身事故调查; 10)监督、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11)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履行其日常管理职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1a474015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