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从理论上讲,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很小,如电子行业等,可以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就可以。因此,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这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从当前来讲,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主要有三种。 一是矿山开采。除小部分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井下作业,井下作业场所狭小、阴暗、潮湿、多变,生产环节多、过程复杂,导致灾害的因素多。井下作业受到各种灾害,包括顶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瓦斯、煤尘的严重威胁。另外,矿工大多来自乡村,职工素养比较低,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因此,每年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很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二是建筑施工。施工作业,大多数是高空作业,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又多,施工场所互相交叉作业比较严重,事故隐患比较多。每年,建筑施工行业发生的事故也不少。 三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这种工作本身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影响自身的安全,而且影响四周人群的安全,社会影响力大。近几年,发生了多起这类重特大事故。 正是出于上述合计,针对这几类危险性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适,则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少、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从事矿山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很大,必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事危险物品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的规模可能较小,仅几个至几十个从业人员,则可以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d6f364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