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规定 一、印信管理 印件管理:本规定就公司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1、印章是在公司内外沟通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 2、公司总经理和印信保管人对所管理印信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并对印信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相关人员法责任。 3、印章刻制由行政部负责,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将旧印章交还行政部。 4、废止印章由行政部保存三年。 5、公司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指派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纳保管,法人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7、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在登记表上记录使用时间) 8、用印章使用规范 ⑴、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 (2)、盖公司公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3)、公司文件、对外介绍信、证明材料及其它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材料盖公司印章。 (4)、以公司名义对外需要署名盖章。 (5)、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行文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6)、重要文件和特殊文件必须总经理签字。 (7)、所有盖章的对外材料必须存档一份。 二、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由行政部经理负责保存。 2、介绍信开具实行登记制度,申请人填写〈介绍信使用登记表〉并经审批后方可出具。一般事宜由行政经理审批;重要事宜由副总经理审批。 3、开出的介绍信必须保留存根,以便今后核实查证。 4、副总经理在使用登记表上签批后方可盖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546b5a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