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家庭基本情 况 代理人情况 申请人 姓名 户籍 地址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年龄 联系 电话 是否 低保户 现居住 地址 与申请人 关系 现工作(就读) 单位 月收入(元)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是 □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家 申请人 庭 成 员 情 况 今年已 临时救 助次数 申请 救助 今年已事由 发放临 时救助 金 额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属实,授权委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部门,可以对本人家庭收声明保证 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反映情况。 村 ︵ 居 ︶ 审 查 意 见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 ︵ 街 ︶ 审 (盖章) 核 年 月 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2 页 □经审核,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不符合领取珠海市临时救助金条件。 审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救助金 批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意 (备注:□是□不是 由本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的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申请 )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审批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一份; 2、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a、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b、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c、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d、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村(居)审查意见一栏,由区民政部门或镇(街)委托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的村(居)填写,区民政部门或镇(街)未委托村(居)开展此项工作的,无需填写。 4、镇(街)审核意见栏由镇(街)填写并盖镇(街)政府公章,或镇(街)委托社会事务办填写,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5、审批意见栏由区民政部门填写并盖区民政部门公章;受区民政部门委托,由镇(街)承担一定限额内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审核意见栏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审批意见栏盖镇(街)政府公章。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6e5e8b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