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项目工程款支付台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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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项目工程款支付台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利工程建设,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和透明度,根据公司的经营运作特点和有关财务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项财务支出须按有关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所有项目工程款开支均须按照各楼栋号分别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主管会计、工程部、预算部、审计部、分管副总逐级审查签字认可,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人员应各付其责出现失误有分管副总根据情况分摊责任。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和项目部所属施工单位对各楼栋号分别设立资金收支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工程款收支金额,账目清晰,便于查询对账(有对账单),每个项目每季度缺少一次与材料商、施工单位对账罚款责任人100元。发票一律进行验证,若误收假发票主管会计承担50%补交税款。


第五条 材料处建立项目部各楼栋号的甲方供料台账,

保存好原始单据备查。每月底施工单位到材料处对账。

第六条 施工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末到集团财务部对账,年底核对总账(有对账单)

第七条 甲方供材由材料处按照数量、单价和金额,与施工单位核对无误后提报集团财务安排扣款并登记台账,每个项目耽误扣款一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第八条 预付款、零星借支款、形象进度割算款、工程结算款等款项分别明细登记台账;由各项目财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 各款项的审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集团的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条 工程尾工款和保修金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支付前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确认该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内容无任何需要返修的质量问题,报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十一条 旧村改造项目有关费用应摊到村委的若摊到公司,出现记账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务主管和项目经理各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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