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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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为了规范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

唐士其、范士明、李义虎、张海滨、梅然、张清敏、王正毅、初晓波、项佐涛、汪卫华、曹丽玮、魏西凝

二、研究生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5.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6。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三、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进行评定。 2、以专业为单位,学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后,由各专业主任组织,综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因博士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名额有限,每年将按照中外、科社、国政、国关、外交、国政经的顺序轮流分配) 3、专业学位硕士生包括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项目、巴政项目; 4、新生不参与评定; 5、留学生不参与评定;

6、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参与评定。

四、奖学金标准 博士生 0000/人·年,共4 学术型硕士生 800元/人·年,共17 公共管理硕士及、巴政项目 8000/人·年,共3人

五、具体工作流程

1、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奖学金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2、各专业主任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进行奖学金评定

3、各专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专业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教务办,由教务录入管理系统中,并导出获奖名单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5、研究生院奖助办审核后,学院将对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18年919


附:

学业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经各教研室主任商定,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同学们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 硕士研究生

=(10x95)/10

式中S为最终得分,G为平均成绩,N的取值专业核心期刊文章为1,专业非核心期刊文章为02

这样,如N=0,即未发表文章,G分别为8990时,S分别为8.455、8.550如N=1,则G为89时S为8.05,没有超过未发表文章而G90的同学,N=2,G89时,S=8.55,略微超过G90,但没有发表文章的同学。

二、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评分办法与硕士研究生相同,但一年级的成绩和发表的文章只能二年级用,二年级的成绩和文章只能三年级用,按此类推。

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同学在排序时理应先于没有完成计划的同学;因出国而回国后选课的同学,与这门课所在年级一起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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