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超我不平衡本我,自我,超我的不平衡 《土生子》是20世纪杰出的美国黑人作家理查德・赖特的代表作。这部小说被看做是美国黑人小说发展的里程碑。作品自1940年问世以来,受到了文学界和评论界的广泛关注。作者以震撼人心的真实笔触表现了美国社会中的种族歧视和黑人的贫困的生活状况如何导致一些黑人走向暴力和犯罪的道路。主人公别格・托马斯是一个居住在芝加哥贫民窟的黑人青年,在一家慈善机构的帮助下受雇于白人道尔顿先生家做家庭司机兼锅炉工。一天深夜,别格开车送醉酒的玛丽・道尔顿回家,玛丽烂醉如泥,别格只好将她扶回卧室。正在这时,双目失明的道尔顿夫人来到女儿房中,别格担心玛丽出声,自己就会因深夜闯入白种女人的卧室而被处死,于是随手抓起一只枕头盖住了玛丽的脸部,却不幸把玛丽闷死了。随后别格踏上了逃亡的道路,最终他被警方逮捕并判处死刑。小说突出描写了别格在种族歧视和贫困生活的压抑下所产生的病态心理。运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对主人公别格的悲剧命运进行分析有助于读者更深刻透彻的了解作品所揭示的主题。 二、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本我,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本我是人们所有热情,本能和习惯的本源,是遗传本能和基本欲望的体现。他缺乏道德观念和逻辑推理,唯一的需要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满足自身欲望。本我遵循的是“快乐原则”,寻求欢乐和躲避痛苦是本我最重要的功能。 自我是社会的产物,是本我与外部世界的调节者。自我的功能是寻求本我欲望需求与社会现实需求之间的平衡,从而促进人格的协调发展。它遵循的是“唯实原则 ”。 超我,是人格在道德方面的体现,代表人格结构中理想的部分。它是伦理道德规范及宗教教规等的体现者。它的功能是抑制本能冲动并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监督自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的三部分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作用又相互矛盾的。当三者处于平衡状态时,人的个性就能得到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处于矛盾状态,人就会产生一些病态心理,从而抑制个性的健康发展。 三、别格悲剧命运的原因―本我,自我,超我的失衡 别格・托马斯作为一名黑人青年,长期以来一直遭受种族歧视和贫困生活的压迫。在被一家慈善机构介绍到白人道尔顿先生家工作之前,他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但他的人格仍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自我状态。从抢劫白人老布鲁姆的铺子一事上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一点。原本别格和他的一伙朋友计划抢劫白人老布鲁姆的铺子,但由于内心深处对白人的惧怕,别格不感冒这样的风险。最终他通过故意和其中一名同伙挑起纠纷而迫使计划取消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别格虽然内心深处充满了对白人的憎恶,但“自我”的“唯实原则”迫使他屈服于外在的社会压力和道德约束。 但是,当他开始在道尔顿先生家工作以后,他第一次走进了白人的世界,这促使他的“本我”开始逐渐膨胀。虽然道尔顿一家及玛丽的男朋友,共产党简对别格都很友好,但在他看来这种友好是那么陌生,丝毫没有打动他。因为在他的潜意识里,白人和黑人是两个截然不同世界的人,这种意识已经在他的思想里根深蒂固。他恨白人,因为他们的“白”使他更加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黑”,使他感到屈辱。此时的别格顺从了内心的“本我”,坚持了自己潜意识里对白人所持有的偏见认识,从而使“自我”偏离了现实原则,陷入了无理性的状态。 随后,别格送醉酒的玛丽回卧室,因惧怕恰好来女儿房间的玛丽的盲人母亲发现自己,招致灾祸,他不慎将玛丽活活捂死。玛丽的死不仅是别格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偶然所致,更是长期受抑制的“本我”最终冲破“自我”束缚的必然结果。正如作品中别格所说“他们挤得我太厉害了,他们不肯给我一点空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116df9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