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超我 弗洛伊德认为,整个人格是由三大系统组成:本我、自我、超我。在一个健全的人身上,这三种体系应该是和谐统一的,共同维持人的稳定。当这三个系统相互冲突时,人就会处于一种失调状态,不满意社会也不满意自己,活动率随之降低,甚至严重的会出现某些过激行为。 本我,指的是最原始的自己,包括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它遵循“快乐原则”,为人格的各种活动提供能量和驱动力。一个人饿了,他需要食物;一个人冷了,他需要衣服;眼睛受到强光刺激,就会不由自主想闭上。这些都是人的本能,是无意识的行为,无论是圣人还是恶人都会做出同样的反应,这是不受自我意识控制的。而本我,就是遵循这些最原始的需求,满足自己,无论这种行为是否触犯道德底线或法律,它要做的只是满足自己的欲望,消除这种因得不到而产生的紧张感。本我为了解除这种紧张感会有两种活动过程:形成意象、冲动性行为。一个人渴了,他的脑海里自然会形成水的意象,这种意象可以有效的缓解口渴带来的紧张感。弗洛伊德称这种由于本能需要而产生意象的心理过程为原发过程。原发过程的产生是无意识的,没有任何思考加工就自动形成的。另外,一个人遭到了羞辱,为了报复,拿起刀子捅别人一刀,这就是一种冲动性行为。他并没有考虑过这种行为的后果,只是别人羞辱了他,使他产生了紧张感,他为了马上缓解这种紧张感而下意识的做出了这种行为。可见,本我的各种行为是不受自己控制的,是无意识的,不受任何条条框框束缚的。 自我,则是在本我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分化与发展,是在人与环境的不断交往中形成的。本我为了解除紧张感而做的两种活动,只能起到缓解的作用,并不能真正解决自己的需求,况且,一味的冲动只会引起社会的反感,更加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人为了完成本我的需求,就不得不考虑各种社会因素。比如,一个人饿了,他会想吃东西,这是本我的需求,但是如果他现在没有吃的,出于现实的考虑,他会想去买吃的、偷吃的,或者找别人要。一个人有了性冲动,他会想和女性发生关系,这是本我的需要,但是由于各种现实因素,他又担心被惩罚,所以他会选择嫖娼、诱骗、恋爱、结婚等符合实际的方法,这就是自我在起作用。 弗洛伊德曾把本我与自我比作马和马车夫。本我是马,驱动“人”这辆马车前进,自我是马车夫,给马指引方向,马车夫要驯服马,但是马有时候会不听马车夫的指挥,这时二者会僵持不下,直到其中一方屈服。有时候我们做一件事的时候,脑海里会不断拷问自己这样做对不对,其实也就是本我与自我在作斗争。举个很寻常的例子,早上闹钟响了,本我会遵循自身的需求想多睡一会,而自我则遵循现实因素,比如早点起来背单词、多点时间可以吃个早饭等,告诉自己要起床。而你在犹豫到底是起床还是继续睡,就是本我与自我在作斗争,最后总会争出一个结果,指导人的下一步行为。本我与自我的斗争,往小了说,可以细到是起床还是睡觉,往大了说,也可以体现在犯罪还是不犯罪。一个人受到了他人的羞辱,本我的愤怒驱使他想要捅别人一刀,但是自我的意识告诉他这样是触犯法律的,是不对的。在本我与自我的斗争中,有的人听取的自我的话,放弃报复,甚至把这当作前进的动力;而有的人则是本我占了上风,一味满足本我的需求,成了罪犯。 超我,简单说是自我的升华版,它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从儿童早期体验的赏罚模式中演变而来的,遵循“至善原则”。儿童因为某些行为受到父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e82acc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