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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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什么权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正当的休息、休假权利,那带薪休假是属于职工权利吗?是什么权利?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什么权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权利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我国法定休假日,从200811日起,包括新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全年合计11天。我国法定休息日,包括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全年按52104天计算。

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的内容

劳动法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办法。

劳动部1995811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


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6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于带薪休假规定更加具体: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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