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 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 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 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 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 其他 1、 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 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2016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69a551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