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管理制度(共1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为促进科学健身,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确保“职工之家”的正常使用,发挥“职工之家”的最大效益,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职工之家”是进行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仅向内部干部职工开放,严禁单位以外的人员进入。 二、学习和掌握室内电器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方法,并按说明正确使用。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带出、拔弄电源或乱拉电线,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进入“职工之家”应注意着装要求,以运动鞋、软底鞋为主; 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严禁酒后入内。 四、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应举止文明,严禁任何人以健身、休闲等为名,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五、“职工之家”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影响本职工作。开放时间(中午12:00-14:00; 下午18:00-22:00)。 六、“职工之家”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台账,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七、管理员应每季度对“职工之家”的物品、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记录,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职工之家”的活动内容。如发现器材故障或技术问题应立即上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及赔偿。 八、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规操作或聚众闹事。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九、“职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做好安全工作。 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4aaed22d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