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开发软件后不给付款的案例 今年3月底,深圳的陈先生(化姓)委托山东宜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一款软件,总费用两万元,双方约定支付首付款起36天内交付。不过,从4月6日陈先生支付8000元首付款至今,合同约定的期限早就过了,公司仍未交付软件,他提出退款申请也遭公司拒绝。5月25日,山东宜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因公司技术部门换人导致工期延迟,目前无法确定交付时间。 据陈先生介绍,由于工作需要,他们公司需要一个供员工使用的内部工作平台,在淘宝上搜索软件开发的公司时,他找到了山东宜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初步了解,他觉得这家公司还可以,就梳理了对软件的需求,公司表示能做,于是双方签订了开发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软件开发的总费用为两万元,包括软件开发费用和软件部署费用。全部费用分为三次支付,第一次是在签合同后,陈先生需要支付8000元首付款,第二次是在完成前端开发时,需再支付8000元,第三次则是在完成软件开发投入线上使用,陈先生确定无误后需再支付4000元尾款。 陈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在他支付首付款起36天内,公司要完成软件开发的编码工作并交付。但自从他4月6日支付首付款后,公司并未按时汇报软件的开发进展,每当他询问时,工作人员就说催一下,最后不了了之。“现在合同时间已经超了,他们连三分之一的工作还没做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55a7f6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