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0]5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4.20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0]51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2010年4月16日,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深入分析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突出问题,针对中小学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措施,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把握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形势特点,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教育部门把中小学安全工作摆在非常重要 1 / 2 的位置,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联合公安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制度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中小学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省外一些地方连续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中小学生安全。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中小学安全工作涉及亿万家庭,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是教育的头等大事。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中小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抓住中小学安全教育重要环节,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开展更为有效的学校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一要通过课程教学开展安全教育。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课要力求生动活泼,寓教于乐。 二要通过专题活动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利用典型事故案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8350da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