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的 通 知 新教体艺办〔2012〕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进一步深化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推动体育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明确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学校,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体育教师的配备,认真落实体育教师待遇。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体育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应当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二)合理计算体育教师的工作量。体育课的课时量应与其他学科同工同酬的原则计算。执行标准如下:小学每周16节、初中每周14节、高中每周12节确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竞赛等应纳入基本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是:每周组织一次课间操(早操)计0.4课时;组织课外体育活动(不少于40分钟)一次计0.5课时;组织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1小时计一课时;寒暑假全日训练,一天计4课时,半天训练计2课时;纳入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工作量的计算,有学校酌定。对年满50周岁的男性体育教师和年满45周岁的女性体育教师,应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三)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等待遇。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民办、长期代课教师和每周担任八节课以上体育课的兼职体育教师)每人每年一套运动服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服装费用不低于600元。室外作业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开齐开足体育课,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占用中小学体育课时。在安排课程时要从体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角度安排体育课,以充分利用学校有限的体育场地和器材。从初中学段起,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实行男女生分班教学的模式,确保体育课教学的实效性。 三、严格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学科课堂教学常规》,落实备课、上课、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其中,学年计划、学期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和成绩考核必须有记录,并归类存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中进行检查。 (二)要注重体育教学对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体能的促进作用。应着力加强体操类项目的教学,特别是器械体操(技巧、单杠、双杠、支撑跳跃)。积极开展田径、球类、民族传统体育、新兴运动项目及韵律活动与舞蹈等的教学,以促进学生身体形态和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e63b07a6c30c2258019e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