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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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

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 号】清府函〔201940 【施行日期】201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片区局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清规〔2019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北至秦黄支路、南至龙湾一横路、西至秦黄路、冬至现状清远市广兴电镀有限公司,规划面30.6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28.92公顷,规划人口0.22万人。规划区的功能定位是花清龙湾片区门户。

三、本规划是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部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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