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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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

专项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 号】清府函〔201926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

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请示》(清规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


二、《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包含清新区龙颈镇、禾云镇、石潭镇和浸潭镇的行政辖区范围,纳入管控的地表水体包括河流12条,水库4宗,饮用水源保护区4处。

三、《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是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河湖水系资源、保障城乡用水安全的法定文件,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11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79500b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