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3.12.23 • 【字 号】甘价费[2003]345号 • 【施行日期】2004.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45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党校函授教育学费的请示》(校字[2003]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党校函授教育专科学费由每生每学年1000元调整为1200元,本科学费由每生每学年1200元调整为1400元。 二、各级党校应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并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2003年度及以前在校函授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cef0d45d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