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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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

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12.01

【字 号】黔价费[2010]194 【施行日期】201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收费的

通知

(黔价费〔2010194号)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党校)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直以来,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党校)、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承担着培养我省党内外干部队伍的重任。现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6175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干部教育培训收费项目的通知》(黔财非税<201096号)等有关规定,将规范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党校)、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没有财政专项拨款的干部教育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最高标准:每班50人(含50人)以下的,每人每课时(每天6-8课时,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下同)2.5元;每班50人以上的,每人每课2元。

以上培训费已包含报名费、教学场地使用费、教师课酬、考 试费、合格证书工本费等费用。

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时,做好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

(二)教材(资料)费:不以盈利为目的,培训使用正版教材的,按采购价据实收取;确需自行印制资料的,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

(三)住宿费: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地厅一、二号楼每天每间50元;自修楼每天每间40元;六号楼每天每间40元。

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党校)学员宿舍楼每天每间50元。

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学员楼每天每间40元。

(四)各市(州、地)委党校(院)、讲师团在承担相应的没有财政专项拨款的干部教育培训时,也可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住宿费,其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本级财政经费安排情况,从严核定。

二、培训收费管理

(一)收费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全额纳入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0年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11年按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校除向学员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f30b75ed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