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7]34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7〕34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函》(甘教财函〔2007〕31号)收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07〕4号),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现将我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管理问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1 / 2 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6〕309号)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保持稳定。凡是国家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考试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目前各高校具有共性且亟需明确的几项考试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 外语水平考试80元;专业课程水平考试80元/科。 2、补考费 高校学生首次考试不及格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e22563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