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道德:扶老人事件 1、事件概述 2013年6月15日,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紧紧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位孩子是去扶老人,被诬陷。蒋婆婆则称小孩将自己撞倒。当地司法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3个孩子家长各承担2500元。但小朋友家长不接受,寻找到多名目击证人后,11月21日,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也声称将起诉。(11月22日《京华时报》) 2013年12月7日,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近日,一组照片在很多网站上传播。配发的文字说,一名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的外国小伙旁边的时候突然摔倒,之后就倒地不起,说是被这个外国小伙子给撞了,要他负责。这个消息的标题说的更明白:“外国小伙北京街头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这个消息一出,马上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手机腾讯网对13901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持续关注与扶老人有关的新闻,20.2%的受访者承认在自己身边有过老人倒地而得不到帮助的事情发生。87.4%的受访者表示“扶老人”的道德焦虑在当前社会普遍存在,84.9%的受访者坦言自己就存在“扶老人”的道德焦虑,扶不扶老人很纠结。 2、相关评论 @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郑路,“扶老人”的道德焦虑是整个社会信任缺失的表现。这种普遍存在的焦虑,反映出的是社会人际关系的恶化与社会信任纽带的断裂,这会给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及整个社会的运行带来巨大成本。 @李方向:这次警方对救人被讹以敲诈勒索进行立案,必然会使一些人看到讹诈救人者是得不偿失,从而不敢讹诈救人者,也让人看到治疗社会冷漠症的“药方”:必须让讹诈救人者付出代价,被救者才不敢讹诈,才能鼓励善行为。 @ 毛建国: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在摔倒的一瞬间,这位老人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而见到孩子后,以为是被孩子碰倒的?换句话说,虽然并不是3个孩子碰倒的,但这位老人也并不是故意诬陷,事实是判断错误。这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前者是道德问题,后者只是误会。 3、模拟试题: 近日来,对于,老人跌倒无人敢扶,或者好心人遭到讹诈现象,社会评论不一,谈谈你的看法? 1 / 2 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4、参考解析: 对于,我们应该整体的来看待,讹人的老人毕竟是少数,媒体不能捡着负面的个案去写,好像老人都是为老不尊、倚老卖老似的。大家不能因为个别极端的事件,就对整个老人群体产生误解。现在信息传播这么快,这么广,每个信息发布者都有一份社会责任。如果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赚点稿费就不细究事实,那就是主观臆断;如果为了经济效益、轰动效应就不加核实,那就是误导公众,这是不负责任的以讹传讹。 这一现象的原因,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一方面,没有看到事件的全部,而是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制造出一则消息,使看的人误以为这又是一起做好事被讹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信息源的不客观、不真实是这则消息给大家造成误导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确实存在部分人群诚信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 为构建良好的诚信体系,减少老人跌倒没人搀扶的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从制度层面而言。如果讹人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要弥补社会信任纽带的断裂,化解焦虑,制度保障是必须的,我国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可报销的比例非常低,老人如果摔伤可能对于他本人和家人都是很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担心子女埋怨自己。如果医疗保障能够减轻老人这一负担,他们也就没有必要找人转移责任,这是一个制度的问题 第二,完善道德体系建设。法律法规是外在的,道德良知和道德信念才是左右个人行为、构建良序社会道德法则的根本源泉。当下应当改变那种灌输式、教条式的道德教育模式,着重培育基于道德自律的实践理性能力,特别是出于良知和义务的道德自觉能力。 第三,建立专项慈善基金。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可以设立基金会,专门针对扶老人被讹的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和资金支持,从而减轻大家的顾虑,降低风险成本。 第四,老人加强诚信建设,换位思考。老人主动承诺自己摔倒的,有了老人这份善良,固然可赞,但对那些恶意讹人者,也必须给予相应的严惩,让恶行在公众面前无处藏身,这样才能使全社会充满正能量,使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都回归宽容友善。 虽然扶老人事件被吵得沸沸扬扬,但是日常生活中遇到老人倒地,冷眼旁观的人是少数,大多数人都还是会伸出援手。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7893570b1c59eef8c7b48f.html